拾金不昧這個議題,是前一陣子跟朋友討論大人可以怎麼跟孩子淺白的解釋這個道德觀時一些想法的整理。
在跟兒子討論我的想法以前,我直接問過我兒子「撿到物品和金錢該怎麼處理?」
他說這問題在低年級小學生中其實是有標準答案的:「在班上撿到的交給老師;在學校公共區域撿到交給學務處;在校外撿到的交給警察。」
於是我再問他:「如果沒有交出去呢?」
兒子回答:「那叫做偷別人的東西。」
我再度追問:「那如果你知道有人撿到沒有交出去呢?」
兒子聳聳肩說:「別人要偷我也那沒辦法。」
到這邊我就沒追問了,因為基本上這跟我自己平常的態度也差不多,我也不是太有正義感的人,我們無法要求別人跟自己一樣,只能做到獨善其身、問心無愧。
不過這教科書上的標準答案,如果遇上天生想法比較多的孩子,或是中高年級「見多識廣」的孩子,某些進階版的問題可能會讓爸媽一時間被問倒。
像是,為什麼有些人沒有交出去,也不會怎麼樣?我為什麼要交出去?
甚至孩子會理直氣壯的說,我家的長輩撿到東西也沒交出去而是帶回家,大人可以收下,那麼為什麼要求小孩交出去?
其實,拾金不昧這個道德觀不應有年齡上的差異。應該是大人小孩都該共同守護的基本品德教育之一。
但是為什麼大人世界看到的實際執行狀況,卻是無法像低年級孩子一樣有標準答案可以執行?
是大人變了嗎?我寧可相信,排除一些特定的人,大人不見得是因為長大了變得貪心所以沒有交出去。而是大人的事情比較多,若撿到價值不高的東西,跑一趟警察局覺得太麻煩所以不去做。
就我自己來說,撿到100元以內的錢,我會拿去就近捐便利商店的零錢箱而不是送警察局去。
我必須承認,我會選擇捐出去不是什麼清高行為,我只是一直覺得意外或不義之財怎麼來就會怎麼失去,花掉撿來的錢會有破財的報應!
大部分的人在拾獲高單價的物品和金額時,基於良心因素,通常會願意交出去的,就算收下的人也會有自覺自己是昧著良心收下錢而不敢洋洋得意。這基本的道德觀應該大家都還是有的。
在大人世界中比較容易有爭議、難以跟孩子解釋的,應該是撿到的物品該怎麼處理,因為物品有價值高低、堪用程度的差異,有時候撿到東西並非不想交出去,是不知道交給誰好。
尤其是如果是單價不高的物品,送交警察局警察應該也不會收,撿到的人也只能帶回家。不過如果能找到有管理處的地點,基本上交給管理處就對了,像是捷運上撿到就交給捷運服務人員、公園撿到就交給公園管理處,這樣至少能讓遺失者能透過一個公開公告的程序讓失主有機會找回失物。
如果孩子夠大,另一個可以跟孩子討論的角度,便是從法律上看這個議題。
在法律上來說,遺落物品的「所有權」本就不屬於拾到東西的人,如果不交給警察機關招領私自佔有己有,若被失主發現並提出告訴是屬於刑法的侵占罪。在中華民國的法律上,拾獲東西的人有義務交出而不能私下據為己有。
最後,我必須說,我也不知道自己這樣做法對不對,有關拾金不昧這回事,我個人的想法是,為何不教孩子就把東西留在原地不要亂撿東西可?就讓失主自己循線來找會不會比較簡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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